【覆核刑期】冒子電騙案無業男跑腿收錢囚26月 律政司覆核成功加刑至4年
撰文: 陳曉欣
發布時間: 2024/04/12 13:03
最後更新: 2024/04/12 14:19
八旬婦人於2022年收到冒認兒子來電,對方訛稱被捕而需現金保釋,老婦女兒生疑報警,35歲無業男當場被捕,經調查後發現他涉另一宗騙案。涉案無業男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共2罪,被判囚26個月。律政司認為原審原則性犯錯及判刑過輕,今(12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覆核聆訊。上訴庭法官認同律政司一方,改判監4年。
上訴方今指,原審法官判刑有原則性錯誤及明顯不足。根據上訴庭案例,應採4年為量刑起點。案例與本案同涉及利用事主對家人的關心,製造驚慌令事主交出金錢,電騙案事主交錢過程時間不長,除非當場拘捕疑犯,否則極難偵破案件。
上訴方又指,原審法官接納答辯人是跑腿角色而非主腦作為求情理由,忽略了答辯人與他人協定串謀計劃,是串謀詐騙者之一。此外,原審法官採用盗竊罪案例判刑,原則上犯錯。
答辯方則指,本案涉及虛稱事主兒子生事被拘留在警署,有異於案例中騙徒稱事主家人被不法之徒禁錮毆打,威嚇程度有別,不應採4年作量刑起點。上訴庭法官認為,無論騙徒採取何種威嚇手法,目的均是令受害人受驚。
稍作休庭後,上訴庭法官認同原審法官原則犯錯及判刑過輕,就兩罪改判監4年。
答辯人陳皓傑(35歲,無業)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。案情指,2022年11月9日,王姓女事主獲獲男子來電自稱兒子,稱因打架等事被帶至警局,要求王拿錢救他。王應來電者要求,獨自搭的士到英華街交錢,當時陳自稱王兒子朋友,收取6.5萬元。陳其後幫王截的士回家,被警員到場拘捕。陳另被揭涉同日另一宗電騙案,涉及向林姓女事主收款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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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